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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张伟峰报道)8月4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协会在其网站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新疆地区是8.4元/天/包房。对此,新疆地区文化主管部门表示并不知情,首府乌鲁木齐KTV经营者则表示,不会理会网上报价。
8月7日,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处处长李月梅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此事,收费金额的事也没听说,具体收取方法还要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对于网上公布的收费标准,李月梅表示只按文件执行。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施晓娟也表示,这个事情自己根本不知道。中国音像协会新疆联络站负责人王海春说,“我在北京都没听说这个事。”怎么收,如何收,会按相关文件执行,但这方面的内容并没有公布,自己也不知道这个事。
另外,好乐迪、八音和、天界丽都、同期声等KTV场所负责人均表示,这只是网上公布的价格,并没有实际意义。关于价格的事情网上已经不止报过一次了,他们只会执行文化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不理会对于网上的价格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