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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一审被判向其使用的三首歌曲版权所有者赔偿3万元。记者8月4日了解到,目前好乐迪不满一审结果,已经提起上诉。
今年上半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中播放的《两只蝴蝶》、《家在东北》、《你是我的玫瑰花》3首音乐电视作品,却从未向版权人支付任何版权费用。录像取证后,5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其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三首MTV版权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好乐迪KTV删去侵权曲目并赔偿经济损失。
7月,禅城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好乐迪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上述音乐作品,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财产权的侵犯,判决好乐迪向原告赔偿3万元。
好乐迪方面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好乐迪一方的代理律师许律师告诉记者,该案作为全国首起因卡拉OK版权问题走司法程序的案件,意义非同小可,可以说该案的最终判决对于该领域的审判具有示范和判例作用,所以一定要据理力争。他表示,自去年元旦我国的卡拉OK版权行使收费制度以来,刚有法条规定,却没有配套的制度,行政管理滞后,比如国家并未规定收费机构等等细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想交费的娱乐单位不知道该交到哪里的事实。其实,在主观上他们没有侵权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