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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终于尘埃落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发布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广东的收费标准为10元/天/终端(包房),在全国排名十分靠前。而在中山卡拉OK版权费的具体标准是多少?卡拉OK版权费开征后,商家会否提价?业内人士对此又有何看法?记者就这些问题对文化局、KTV经营者及市民进行了采访。
●部门
根据中山实际情况定价
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正式公布了,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是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广东的收费标准为10元/天/终端(包房),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省内陆续展开。
市文化局的庞先生表示,至接受采访时止,中山文化局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和市民一样,他也只是通过互联网获悉这个最新消息。
庞先生说,相信有关贯彻落实收费标准的通知很快就会下达到中山,中山会以广东的收费标准为基础,根据本地KTV营业厅的实际情况收取版权费。“10元只是一个参考数字,最终收费标准要经过研究才能得出。”他认为,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批复,和按照目前一些卡拉OK企业和音像出版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有可能是按照包房收费或者按照点播的频率收费。与此同时,因为收取版权费用会造成卡拉OK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极可能将部分成本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以中山在确定收费细则时会考虑这方面因素。
●商家
“每年将增加费用25万”
对于大多数KTV营业厅来说,版权费是一笔不少开支,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收取版权费后会否提价,大多数卡拉OK商家仍在观望。
凯旋会卡拉OK厅有关负责人说,该卡拉OK厅共有70多间包房,中档消费水平约1000元一晚。如果按照广东省10元/天/终端(包房)的收费标准,每年将增加的费用超过25万元。他表示,每年几十万元的费用,对于商家而言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成本增加的压力最终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卡拉OK是我国目前最普遍的一种大众娱乐方式,应该让普通消费者都能够负担得起。因此即便收费,也应该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调整。”
市区一家中小型KTV负责人则说,他们共有23间包房,平均每间房可容纳7—8人,最低消费380元一晚,要是版权费落实收取后,每年此项增加的费用约为8.4万元。该负责人表示10元的收费标准还能接受,版权使用费是国家的要求,而且中山所有的卡拉OK厅收费标准都是一样,他们没有太大的意见。“我们这家不是高档卡拉OK厅,因此会考虑到顾客的消费能力,涨价的可能性不会太大。但是如果其他同档次的卡拉OK厅都涨价的话,我们也会考虑。”
●市民
版权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在接受采访时,大多数市民都认为卡拉OK版权费应该只向商家收取,商家不应该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陈小姐是一名学生,她认为卡拉OK收取版权费是一件合理的事,有利于保护版权,但费用应该由商家支付,因为消费者在商家场内消费,所支付的费用就应该包含了商家提供的歌曲,就像商家要提供场地、音响等设备一样。
经常光顾KTV的阿明也表示担心,“我很喜欢唱歌,在网上看到现在唱K要开始收版权费了,担心KTV会涨价,如果真的价格上涨了,我也会尽量少来KTV消费了。”也有市民表示即使计费标准不变,但商家可能会通过超市、自助餐涨价的方式变相将费用摊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