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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增收版权费KTV每年成本增十多万
2008-08-13 来源:网络 作者:厦门商报 阅读:


  昨日,记者从音集协相关负责人口中获悉,该协会正在积极筹建驻福建联络处,预计今年内将建成,届时,厦门的KTV经营者将会收到联络处驻厦门分处递上的缴费通知单。
  8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08年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该标准,厦门市将按照9.3元/天·间的标准,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音像制品版权费。据了解,厦门多家KTV仍“按兵不动”,据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一些KTV场所的高层都在考虑这个问题。

  影响:

  成本每年增加十多万

  位于江头台湾街的“音乐之声”的负责人王经理说,他早在2006年就知道从2007年1月1日起要收取卡拉OK版权费,但是一直都不见厦门有动静。“音乐之声”一直都没有交过,也从来没有收到过正式的发文说要收取版权费。

  “版权费到底该交给谁?”“每年交多少?”“怎么计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和王经理一样的KTV经营者。直到前几日,王经理看到报纸上的相关报道,才弄清楚这些问题。他表示,既然是国家的规定当然不能违反,如果厦门其他经营者都开始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话,“音乐之声”肯定也会积极配合缴纳。

  不过,在竞争异常激烈的KTV行业,版权费的收取令经营者们很头疼。据王经理估算,以“音乐之声”40多个包间为例,按每天每个包厢收取9.3元来计算,一天要支付300多元,一年则多达十几万元,实在是笔不小的数目。王经理说:“运营成本大大增加,经营压力可想而知。”

  疑问:

  版权费由谁“埋单”

  凭空多出来的十几万元成本该如何消化?王经理表示,他们将根据KTV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慎重考虑,但不排除涨价的可能。不过,对他们来讲,涨价并非易事,价格上去了,竞争力可能就要下去。

  我市一位音乐网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KTV因此涨价的可能性非常大,这已经是一种行规了。厦门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分析说,房租贵了可以涨价,设备更新了可以涨价,这次成本大增,即使KTV涨价了各方也无从干涉。只要经营者不明目张胆地说是将版权费嫁接过来,消费者也只能为他们“埋单”。

  经常去K歌的张小姐表示:“经营者为我们提供服务是他们的义务,版权费从一开始就是要征收的。现在经营者不被允许吃‘免费午餐’了,难道就让我们消费者为他们‘埋单’?”但她说,如果只是涨一两元钱,多数消费者应该会接受的。

  业内人士分析说,版权费最终无论落在谁的头上,都是一种无奈。因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对卡拉OK版权的保护从开始就近乎一片空白。最先创办KTV的经营者们从第一天起就在享用“免费午餐”,消费者们其实也在某种程度上受益了;现在,经营者们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支付大笔的版权费,涨价变成了可能,消费者的消费标准也可能跟着“水涨船高”。

  解读:

  版权保护迈出第一步

  有相关人士质疑,版权费收上去最终会归谁?为什么不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来收取版权费,而是音集协?一些KTV经营者表示,他们不愿意让这钱交得不清不楚、不明不白。

  据郑志宁介绍,收取版权费这一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而不属于行政收费,因此不能由行政机关代收。KTV经营者有义务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著作权人有权利向经营者收取版权费。于是,受著作权人的集体委托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音集协出现了,它有权代表著作权人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费。

  我市一家音乐制作公司的负责人曹先生也一直在关注卡拉OK版权费问题的进展。他分析说,如果著作权人的版权没有保护好,这对音像行业的发展来讲极其不利,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将大受影响。只有真正将对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落实到位,与音乐有关的产业链才能良性发展。

  曹先生认为,目前国家法制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对于版权的保护与港台地区相比还相去甚远。这也是卡拉OK版权费问题纠结了两三年还没有落实好的症结所在。但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音集协从筹备到正式成立到发布新的收费标准一步步地发展就是力证。虽然他还担心音集协的工作并不能惠及到每一位著作权人,不过,他认为这已经迈出了音像行业版权保护的“第一步”。

  预测:

  福建联络点年内建成

  记者在音集协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目前在全国各地收取版权费的只有包括广东在内的5处联络点,不包括福建。

  音集协负责人透露,因为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目前协会只能逐步在全国铺开联络点,福建联络点预计将在年内完成。联络点建立后,会向当地KTV经营者投递缴费通知单和相关的规定,经营者按照指定账号缴纳版权费。该负责人强调,任何地区的KTV场所都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版权费,一次补交完毕后按一年一次收取。

  另据了解,目前该协会正在建立正版曲库,与协会签订协议的KTV等经营场所都将“享用”这一曲库。针对拒绝缴纳的KTV经营者,协会将提起全面诉讼。据介绍,音集协是国家版权局授权成立的,也接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督管理,他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的,现在已与全国90%的著作权人签订了委托协议。一旦KTV经营者受到了协会外的著作权人的起诉,将由音集协出面进行协调,承担相应责任。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版权费的收取不仅可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保障音像行业的良性发展,还可以淘汰无法转移或消化成本的不具备竞争力的KTV经营场所,造成KTV行业的重新洗牌,促进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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