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1...
近两年,收取卡拉OK版权费已经在全国吵得沸沸扬扬,广东、云南等省相继开收。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音集协”)正式公布了今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山东省的标准是9.2元/天/终端(包房)。标准一出,再次在KTV行业掀起波澜。那么,我市何时开收卡拉OK版权费?收取时会面临哪些实际问题?8月12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凡在经营性场所使用的音乐作品,都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业内人士说,此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歌曲词作者、曲作者、MTV制作者、MTV表演者等人的著作权。
我市何时开收卡拉OK版权费?市新闻出版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从网上得到这个消息的,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文件。”这位工作人员还说,不仅是我市,整个山东省都一直没有收取卡拉OK版权费。
记者来到了KTV商家比较集中的统一路,在一家档次较高的KTV,一提起收版权费的事,相关负责人立即眉头紧锁:“要是真收的话,我们就没法干了!”这名负责人说,他们原本有40多间包房,因为行业不景气,今年已经停了20多个。由于经营主要从晚上8时后开始,每晚最少时只能开五六间包房,多时也不过10间左右。“以我们每天开10间包房计算,一年下来,得交4万左右的卡拉OK版权费,这笔开销对于我们确实有些承受不了。”记者在采访其他KTV商家时,他们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KTV商家对卡拉OK版权费“难承受”,那么,一旦收取版权费,这部分费用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针对消费者的这种担心,记者采访的KTV商家大都明确表示“肯定不会”。“现在有这么多优惠和促销政策,争取客源都这么激烈,如果再向顾客收版权费,顾客就更不会上门了。”
今年,随着昆明、长沙、郑州、重庆、广州等地相继对侵权KTV进行删歌、处罚等措施后,全国卡拉OK版权维权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相关链接
音乐版权费风波及现状
据了解,目前全国KTV商家使用的盗版歌曲总存量约43亿首,据初步估算,每年权利人在此行业中版权的损失超过20亿元。2004年,中国的娱乐行业面临了一场“音乐维权风暴”,境内外49家大唱片公司对国内各大城市上万家卡拉OK娱乐企业发出了“维权律师函”,要求支付相关版权费用,一些涉案的娱乐企业甚至被判赔付1首歌1万元的版费。一些地方为了息诉止争,通过积极调解,最后以娱乐业很快交纳了音乐版权使用费,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而告终。
为了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娱乐企业的利益,自2006年,广州、福建、北京、陕西、新疆等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广东收费标准为10元/天/终端,费用由“音集协”收取,其中包括了词作者、曲作者、MTV制作者、MTV表演者四种作者费用。不过,目前很少有KTV商家主动缴纳版权费的。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以商业规模大肆复制众多权利人作品并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
业内人士表示,实现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前提,一定要有健康的心态。